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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莫小松 見習記者馬艷 廣受社會關註的廣西南寧市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橋底“4.15”雙層公交車與橋梁限高防撞架劃碰削頂事故近日調查終結,3家企業、9個政府部門和單位、12名責任人被嚴肅處理。
  今年4月15日上午,廣西運德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邕寧公交公司一輛701路雙層公交車行駛至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橋底時,與橋架限高防控架剮蹭,雙層公交車車頂被削落,公交車上乘客28人受傷。
  據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通報,此起事故被定性為一起駕駛人在駕駛營運公交車中違法行車,市政管理設施設計存在缺陷,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審查把關不嚴、管理不到位而導致的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等級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通報稱,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交車駕駛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駕車過程中不註意觀察前方道路路況,且以超過事故路段最高限速的速度行駛,未採取有效避險措施而導致車輛頂部與限高防撞架劇烈碰撞。
  間接原因方面存在邕寧公交公司管理不到位;限高防撞架設計有缺陷;限高防撞架設置安裝沒有提前向社會公告;相關政府部門和技術服務機構在行政審批和評審工作中審查及備案中把關不嚴等問題。
  根據調查結果,橋梁限高防撞架工程的設計單位北京市市政專業設計院股份公司北海分院等3家企業,肇事司機黃文、設計單位法人代表孫德來、邕寧公交公司總經理李甫生等6人被認定對事故負有責任,並受到行政處罰或相應處理;建設管理部門方面,南寧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城市管理局、市工程咨詢規劃事務所等9個部門和單位被分別責成向行政主管部門或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市政工程管理處項目科副科長李輝等6人分別給予相應處理。  (原標題:公交削頂 南寧市嚴肅處理12名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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