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離職空姐李曉航從韓國代購化妝品涉嫌走私案,市二中院重審後作出判決。法院認定李曉航偷逃稅款8萬餘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與第一次判決相比,減判8年。但其父母認為應判緩刑,堅稱要上訴。
  宣判後,取保候審的李曉航被當庭收監。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庭審現場
  取保候審被告人被當庭收監
  昨天上午9點30分,因病被取保候審的李曉航和父母相互攙扶著走向市二中院西門外的安檢大廳。李曉航梳著馬尾辮,穿著黃色羽絨服,戴著大口罩,眉頭深鎖。見記者圍上前,她擺擺手錶示不能接受採訪。
  李曉航的父母也都戴著口罩,她的母親還拄著拐杖,“前兩天因為想著女兒的事我精神恍惚,所以下樓的時候摔了,腳崴了,還沒好。”
  走進安檢大廳後,看上去比較虛弱的李曉航倚靠在座位上,與上次出庭受審時相比,李曉航顯得有些臃腫。她的父親說,女兒血小板老是低,只能靠藥物維持,“吃了大量激素,所以現在已經胖得不成樣子了。”他表示,希望法院判女兒緩刑。
  9點45分許,一家三口逐一安檢,走進了法院。
  記者瞭解到,宣判從上午10點開始,但是直到10點45分,等候在法院門外的記者才看到李曉航的父母和律師出來,但沒有看到李曉航。
  “他們把我孩子收進去了!”李曉航的母親對著記者的方向哭喊著,一旁的法官攙著她,一直在極力勸說。記者隨後瞭解到,李曉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未被判處緩刑,因此被當庭收監,將被送到看守所。
  >>法院查明
  往來電子郵件證明謀划走私
  開庭時,李曉航辯稱其不知道攜帶化妝品入境必須申報,沒有走私的故意。褚某辯稱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較小,石某也稱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都請求輕判。
  但法院判決列出了褚某給李曉航發送的電子郵件,其中褚某在2010年8月5日發的郵件中寫道:“少一點也好,我最近探探風聲,我都被抓兩次了,不能再貪了,一次少一點。”
  2010年10月7日發的郵件中,褚某又說:“今天你穩一下,看清楚門口不嚴再出去,別真出事。如果嚴的話你就可以先拿一部分出去,存外面,拿著你的當天護照和登機牌還能回到取行李大廳,就說忘了拿東西,再拿另一部分也行。因為這次東西有點多,你見機行事吧。”
  法院認為,經查,褚某與李曉航往來的郵件及司法鑒定意見等證據證明,該二人對走私化妝品入境進行了共謀和分工,褚某還向李曉航傳授逃避海關監管的方法,足以證明李曉航、褚某具有共同走私犯罪的故意;在案證據證明,李曉航、褚某、石某逃避海關監管,分工合作,褚某為李曉航提供賬號、代為結算支付貨款,李曉航、石某採用以客帶貨的方式,攜帶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入境,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責任。李曉航辯稱其不知道攜帶化妝品過關必須申報,沒有走私故意,該辯解法院不予採納。
  >>逃稅數額
  指控逃稅113萬認定8萬餘元
  記者從此次判決書上看到,李曉航被認定的逃稅金額發生了重大改變。
  根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間,李曉航與在韓國工作的北京男子褚某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並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曉航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後,採用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並通過李曉航和石某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113萬餘元。
  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稱,檢方指控的偷逃稅款金額來源於海關抓獲李曉航時,登錄她在韓國免稅店註冊賬號,並根據她在韓國免稅店消費的金額算出的。113萬餘元由兩部分組成,絕大部分是有訂單沒有現貨的,而有現貨部分的逃稅金額為8萬餘元。
  張彥表示,對於沒現貨的訂單部分,根據北京海關緝私局出具的工作說明,稱他們向韓國使館、韓國警方求證後,對於無現貨的訂單部分貨物是否全部入境中國,沒法提供證據。
  法院重審後最終只認定了有現貨的8萬餘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分別於2011年4月1日、2011年8月30日,採用以客帶貨的方式從沈陽仙桃機場、首都機場無申報通道攜帶入境,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共計8萬餘元。
  法院認為,海關查獲的化妝品均與相應免稅店訂單有較大出入,在案證據證明李曉航、石某將訂單上的貨物全部攜帶入境的證據尚不充分,故以訂單為依據核定的偷逃應繳稅款項不具有確定性和唯一性。法院按照對查獲的化妝品核定的偷逃稅款額予以認定。
  >>家屬態度
  認為應判緩刑堅稱要上訴
  法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判處褚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2萬元;判處石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罰金2萬元。
  對此判決,李曉航的父母非常不滿,認為應判緩刑,並堅稱要上訴。“我女兒病成這樣,她進了看守所可怎麼行啊?”因為過於激動,李曉航的母親一度暈倒在法院大門外。
  李曉航的父親告訴記者,李曉航的血小板下降很快,加大藥量後才上來。醫生曾告訴他們,李曉航血小板如果反反覆復升降,容易向白血病方向發展。
  李曉航的辯護律師張彥說,李曉航當初被取保候審,就是看守所根據其病情要求的,“不排除病情惡化,會繼續被取保候審”。張彥律師說,法律規定,犯走私普通貨物罪,逃稅15萬元才能判處有期徒刑3年,李曉航逃稅8萬餘元等於被頂格判處,比照其他法院的同類判決,這個數額都可以適用緩刑,再加上李曉航身體有嚴重疾病,法院判其實刑做法不妥當。“雖然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權力,但是我們認為應該更人性化考慮。”他表示會儘快寫上訴狀,理由就是量刑畸重。
  >>案情回放
  2011年8月30日1982年出生的離職空姐李曉航因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被羈押,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2012年6月25日李曉航等三人被提起公訴,涉嫌逃稅金額113萬元。
  2012年8月1日案件審理期間,她因病被取保候審。
  2012年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李曉航等人逃稅金額為109萬元,分別判刑11年、7年和5年。被告人上訴。
  2013年5月2日北京市高院裁定一審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市二中院隨後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
  2013年12月17日李曉航等三人重審後被認定逃稅金額8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2年半和2年4個月。被取保候審的李曉航再次被逮捕,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原標題:訂單無法核定逃稅額離職空姐獲刑減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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